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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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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代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嘉暉實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84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嘉暉實業有限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 5,000元。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興偉工程有限公司、敬達工程有限公司及吳潤錦經營承達工程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667.5元、9,741.6元及6,843.2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76元、110元、99元及150元。



2007年6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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