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遊行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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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稿件代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發放: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於六月二十六日就民間人權陣線因不滿警務處處長就該組織舉辦的「七一大遊行」所施加的其中三項條件而提出的上訴舉行聆訊。

  上訴委員會包括主席施偉文先生及另外三位成員作出以下裁決:

一.民間人權陣線有權使用遊行路線內全部西行車線。

二.遊行應於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舉行。

三.行政署長具有限制進入中區政府合署範圍的權力。警方不應就進入中區政府合署範圍事宜作出管制。



2007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