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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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六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32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港幣78,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Lonnix Garments Holding Limited品正�畯狾陪迨膝q經營竹八日本料理,因分別拖欠其三名及七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7,885元及145,035.21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林家傑前經營叻仔記食家及金盈商標織造廠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250元及15,519.9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環球電腦有限公司及趙桂森經營達迅汽車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433.54元及16,17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而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360元、96元、126元及150元。
完
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