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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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南丫島管理一所未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判罰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二月前往南丫島榕樹灣一處所巡查,發現處所內有三間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並遇見十三名住客,他們表示透過旺角區一代理以日租形式租住該處所的房間。
涉案男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承認處所內所有房間均有提供日租服務。牌照事務處記錄顯示該處所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而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該男子隨後被控管理無牌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