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再度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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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再度委任四名人士續任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至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政府發言人宣布,該四名人士為:
何沛謙先生
史密夫先生
徐立之教授及
王�b鳴博士
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並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申述,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委員會的其他成員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主席)、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馬道立法官、湯寶臣法官及鄭維健博士。
完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