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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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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代1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8名僱主追討港幣11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金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950.2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7名與訟人,包括星聯商貿有限公司、貴全貨櫃服務有限公司、地產王有限公司、美基工程有限公司、駿日(香港)有限公司、澤源電子有限公司及名店有限公司經營的盈彩海鮮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4,877.18元、19,713.76元、17,178.35元、12,441元、2,115.75元、1,725元及894.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6元、186元、146元、120元、90元、76元、90元及60元。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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