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女子無牌管理旅館被判罰
***********

  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於尖沙咀管理一間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接獲市民投訴,指稱尖沙咀彌敦道一處所經營無牌旅館,調查人員隨後分別向經營者和負責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終止經營活動。

  牌照事務處人員於二○○六年十一月再次巡查該旅館,在處所內發現有六個房間和兩名日租客人。

  涉案女子為旅館負責人,承認該處所並未持有旅館牌照,她其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