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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想問一下局長,政府覺得先易後難、先做行政長官選舉會是比較容易和有道理,你剛才是這樣說的。換言之,將要發表的綠皮書已經否決了二○一二雙普選的方案?政府可否承諾即將推出的綠皮書內三個推出諮詢公眾的方案一定包括二○一二雙普選方案?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在這階段並無否決任何方案,剛才我和大家交代的只是部分委員的意見。有部分的委員認為我們如果從先易後難和維護行政主導的原則,可以考慮先行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選舉制度,並且因為我們在過去一年半,就行政長官普選的議題的距離拉得比較近,整體而言不同的黨派都同意我們應該按《基本法》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之後,由市民普選來產生行政長官。
所以我們現在要進一步討論的,就是這個提名委員會的大小、組成和提名程序,這些是一些非常重要的細節,我們必須探討的。但在這個階段,特區政府並未決定要特首先行這個方向。
我亦可以向你們重申,所有收到的方案,我們都會在綠皮書堶悼數載錄,亦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的。所以二十二位立法會議員,所提出的二○一二年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的方案,我們在綠皮書堶捧穔M會交代,亦會聽取大家的意見,連同其他的方案,亦會聽取大家的意見。
記者:都是想追問「先易後難」這議題。我仍然是不大明白,既然有傾向希望「先易後難」──先進行特首普選,既然已有這個傾向,還有甚麼空間可以再聽市民意見呢?例如民主派提出的二○一二雙普選這件事是否可以有空間再諮詢呢?是否已經判了二○一二雙普選死刑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並無這個決定,因為策略發展委員會只是一個討論的平台。策略發展委員會有各行各業、不同階層、不同黨派的代表,大家提一些意見。但如果我們要普選有定案,行政長官已經清楚表明,我們最終提出的方案,希望可以爭取到有百分之六十或更多的市民支持,我們亦需要確保有機會爭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那方案。行政長官本身要同意,我們亦都要有信心中央政府會審慎考慮的。
我們現在只是在討論的階段,而在理性的討論底下,大家都看得到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可能達成共識的機會比較大些,但整套的討論是互動的。同時,由於我們會發表綠皮書,在政府方面,我們要持開放的態度,我們未來這幾個月會仔細聽取立法會、區議會、不同界別、社會上不同團體和市民的意見。所以未做公眾諮詢之前,我們不能夠莽下判斷,那一種普選較為容易成事,容易些會達至共識。看現時的情況,我們依然要處理的問題是不少的,甚至行政長官普選,我們都要再進一步討論,即是提名委員會有多大呢?和成立了委員會之後,經甚麼民主程序呢?這些問題需要討論。在立法會普選這方面的問題更多,實情就是這樣了。
記者:你剛才提到,有些委員在談及民主程序時提到提名委員會既可以涵蓋提名門檻,亦都可以審視政綱。我想問在甚麼情況下,政府有需要向人大尋求解釋這一條基本法。譬如你諮詢完之後,意見是「一半半」的,是否在此情況下政府是需要尋求釋法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更加緊要的是如果我們有一日提出一個普選的模式,一個選舉的產生辦法,我亦都要提及怎樣組成提名委員會,(成員)有多少人。組成之後,要經一個甚麼的提名程序提出多少位候選人等。我們提到民主程序的時候,我們都要爭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的,正如其他落實普選的細節,我們除了爭取立法會的支持,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都要同意的。那麼三方面的共識,在這方面都要達至的,我覺得在這階段,我們不是在談解釋《基本法》,而是說我們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當中一個重要的細節。
記者:剛才你說陳宏毅教授在會上提到《基本法》四十五條可以涵蓋(提名)門檻、審視(政綱)等問題,我記得早前胡漢清都好像提過類似的意見。好像突然間很強調「民主程序」這四個字。但回看香港這十年來都進行了幾次特首選舉,以前的推選程序是否用民主程序推選出候選人及特首呢?現在他們的說法會否變成一個篩選的過程呢?或是另一個概念,即整體提名概念。即獲一個委員會提名及通過才可參選,還要再經過某些門檻,而不是如政府一向所說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呢?要有足夠的委員提名,會否多了些東西?令事情更複雜、更困難,較以前民主開放的精神有出入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到了普選的時候,必然一項民主的進步因為是由普選產生,是由市民一人一票去選出行政長官。由現在選舉委員會的制度達至普選的制度,是要逐步去落實這民主的發展。
現有的選舉委員會的制度,我們在《基本法》附件一已經清楚規定: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有一百個選委提名便可以參選。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我們須成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要經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由普選產生的。所以這個民主程序這方面的規定,根本就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亦不是有人最近才添加。
我覺得我們最要緊討論的,就是到底甚麼是民主程序呢?我們怎樣定這個民主程序呢?就是好像剛才我答,就是我們將來建議修訂附件一的時候,要有些實質的建議。
記者:....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過去這三屆選行政長官都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附件一是有仔細的規定的。
記者:有委員引述胡漢清在會上說,他所提的民主程序是唯一符合《基本法》的建議,想問問未來會否就民主程序---會提請人大釋法呢?另外,即將進行的綠皮書諮詢會否將一些方案切開一段段?例如問一些問題,如特首選舉提名的人數,跟著讓公眾作類似multiple choice形式來選擇人數而不是以一個方案整體地讓公眾考慮呢?
同時想問即將進行的諮詢會否將一些方案,...會問一些問題,就是問那特首選舉提名的人數,跟由得人去選擇,好像選擇題那樣選擇人數,不會說一個方案整體給人去考慮。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覺得胡漢清大律師提出的建議是代表他自己的建議,亦都是他代表他們《基本法》研究中心提交了一套建議,這是他們提出的意見,我們亦會小心考慮,連同其他黨派和團體提出的意見,我們都會小心考慮。
我覺得在這個階段,我們最重要的,就是大家就不同的提名的程序,都要研究、討論,看看可否在香港社會內部,能夠達成到一套共識,而市民亦會真的支持,在我們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時候,是經過這些提名程序,有多少候選人提了出來,然後由市民一人一票去選。
我覺得在這階段,我們不要將問題複雜化,問是否需要釋法,民主程序就是民主程序,現在是由我們經過討論去決定建議那一套的行政長官普選產生辦法。
至於綠皮書,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未有定案,我們不會那麼快定稿,我們要等到七月一日第三任政府成立之後,我們才會定稿的。
我在立法會已經好幾次解釋過,綠皮書的涵蓋面會盡量闊,我們會向市民全面交代這二十個月以來接收到的不同意見。
我們亦會希望將這些方案分為三類,方便市民能夠明白和理解,亦都有利於我們最終達成共識的。所以我們是會很忠於各方面我們接收到的意見,亦要組織到這份綠皮書,方便市民理解,譬如普選行政長官的目的、路線圖、時間表,到底所牽涉的是甚麼,那樣是會很有邏輯、很有層次來展示這個問題,以便大家討論。
記者:局長,我想問,你剛才說這個階段包括要修改附件一、二及其他法例,可否再具體一些....何時出,和幾個階段是怎樣呢?....現在更加是具體,是怎樣呢,是那幾個階段?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當然希望可以經過今次綠皮書的公眾諮詢之後,如果可以已經有一個主流方案,一個主流的意見冒出來,對我們今後的工作是很有幫助的。但我們亦意識到,要達成共識,那是一個大的挑戰。我們除了就普選的概念,如果可以達成一個共識,我們做的立法工作要分兩個層面的。
所以我們要修訂《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地立法亦要有修訂的。
我們在二○○五年,用了大約兩年來推一套方案,我們知道今次我們要處理普選的議題是牽涉行政長官、牽涉立法會的普選,是比較複雜。所以我們很希望充分利用我們未來這五年任期,我們盡早開展這項工作,當然愈早可以完工愈好,但這整個過程是互動的。我今日為你們介紹的與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所講的言論是琣X的,因為他都說過在第三任在位期間為香港處理這個問題,尋找一套答案,我今日只是說得比較仔細些。
記者:我想補充,是否....應該是行政長官那個先易後難。是否先修改附件一、附件二才做本地立法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是一定要修訂了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才可以做本地立法的,這是按照《基本法》當行使的程序。
(待續)
完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0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