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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多謝大家下午到來採訪策發會在二○○六/○七年最後一次會議,今日是策略發展委員會研究政制發展議題最後一個會議。經過過去差不多二十個月以來就選舉制度的討論,我們已經為政制發展綠皮書做好準備工夫,打下基礎,可以開展有關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的模式、程序、路線圖、時間表的公眾諮詢工作。
今日策發會的討論,大家都是認同,我們應該在年中時開展有關落實兩個普選的公眾諮詢工作。
今日大家亦有不少討論關於先易後難的想法,因為現在我們要諮詢和討論關於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兩套問題;而我們認為那一樣普選能夠早些達成共識,便先行推動和落實那一樣普選。
亦有委員特別提出,在香港按照《基本法》落實行政主導的原則。亦因為有這個考慮,先行實施普選特首,繼續(普選)立法會隨後,這當中是有道理的。就此,特區本身並未有定案,我們依然要視乎在未來幾個月,綠皮書發表之後的公眾諮詢的結果,才可以作一些結論。
今日亦就普選行政長官,我們成立提名委員會之後,經民主程序提名一些候選人。甚麼是民主程序有不少的討論,在較早一段時候,不同的委員、黨派和其他團體,提出不同的提名門檻,有人建議維持現在的選舉委員會八分之一的提名門檻;有人提議低一些的門檻,例如十分之一,或成立一個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員會,由五十人做提名門檻;亦都有意見提出我們應該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廿五這類的提名門檻。
有團體提出提名委員會本身應運作起來作出提名,亦應有一個安排給願意參選的候選人,向提名委員會介紹他們的政綱和施政理念,然後才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那幾位候選人。
今日陳弘毅教授亦都表達了一些意見,認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民主程序,其實是可以涵蓋提名門檻這類建議,亦都可以涵蓋由提名委員會本身去審議、考慮之後才決定提名哪幾位候選人。這些問題在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應該訂定哪些民主程序,我們在公眾諮詢期間是必須進一步探討、研究和討論。
關於普選立法會方面,今日亦有討論。整體而言,不同委員其實都認同,亦意識到我們要達至立法會經普選產生的時候,現有的功能組別選舉的制度有需要改變。但至於如何改變,到目前為止,分歧依然比較大。有人會認為應該一次過即時取消功能組別議席,以地區直選議席來取代;有人認為可以保留功能界別,但是要拓闊選民基礎,例如用一人兩票的制度或一人多票的制度,以致不同的登記選民可以在不同的功能組別有投票權。這是在發表綠皮書後需要進一步探討,進一步諮詢公眾的一些議題。
有一部份委員特別指出,如果保留功能界別,由界別提名然後由市民選出這些議席,這只不過是過渡安排,而最終達至普選的時候提名權和選舉權都須基本均等。但有些委員認為由功能界別提名,由市民選出已經可以等同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
最後,我想和大家交代一下,我們現在須總結在策發會的討論和在立法會的討論。我們依然會在未來的一段日子,願意接收不同界別、個人和黨派的意見。
在七月一日成立第三任特區政府之後,作為我們一個首要任務,是把綠皮書定稿,然後推動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工作。
這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只是我們未來五年處理政制發展議題的一個起步點。這三個月當然很重要,但往後總結大家給我們的意見後,我們會審視一下,能否達至一套主流意見,並且在遲些階段,我們特區政府需要提出修訂附件一和附件二,《基本法》當中行政長官選舉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在提出修訂附一和附件二的階段,我們可以與立法會、不同界別、社會交換意見以及聽取意見。
到最後一個階段,我們需要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的時候,做本地立法工作時,我們依然需要聽取立法會、社會上和市民的意見。所以在未來的幾年,有幾個階段要做這些工作,因此這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只是一個開始。
(待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