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內地男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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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男子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六月二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內地居民陳後勝,三十歲, 他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八個月。
陳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二萬七千元的代價與一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定居。去年八月廿六日及本年三月廿六日,陳來港時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第二宗個案涉內地居民黃偉鵬,三十歲,他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六個月。
承認以二萬六千元的代價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與一名香港居民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定居。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本年一月期間,訪港時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