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人經營及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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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在沒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銅鑼灣經營旅館,今日(六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一千八百元和二千一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前往銅鑼灣怡和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巡查,發現有關旅館招牌懸掛在大廈外牆和公共走廊的牆上。
調查隊人員其後喬裝客人在該旅館租住房間,並發現處所內有六間提供住宿設施的房間和兩名日租住客。
該名女子表示她是旅館的經營者,而該男子則負責該處所的運作。根據牌照事務處紀錄,該對男女並未持有可經營和管理旅館的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6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