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通過《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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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六月十三日)三讀通過《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使以公屋居民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得以落實。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表示,過去六年來房屋委員會、立法會及民間,就如何訂立一套公平和合理的新租金調整機制以取代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上限所作出的廣泛討論,大家達成的共識以立法形式落實。
發言人說:「房屋委員會已同意在條例通過後,按1997年以來收入指數的變動幅度,將公屋正常租金一律調減11.6%。房屋署將會發信通知所有公屋住戶,在今年8月1日實行減租11.6%的安排。」
在減租11.6%之後,約九成公屋住戶的月租將少於2,000元,而月租在1,500元以下,則約七成。
他續說:「房屋委員會會放寬租金援助計劃的資格準則,放寬措施將會與減租建議一併於今年8月1日實行,房屋署在發信通知公屋住戶減租11.6%時亦會通知住戶租金援助計劃放寬準則。」
放寬租金援助計劃後,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或入息水平低於所屬輪冊入息限額70%的家庭,便可申請租金援助。房委會亦會修訂有關居住期及連續3年接受租金援助後需搬遷的規定。
完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