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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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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居民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六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香港男子黎偉嵩,五十歲,他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六個月。

  黎承認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與兩名內地居民分別於內地及香港假結婚。他承認為了金錢利益,與內地居民「假結婚」,以便其虛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定居。

  第二宗個案涉及香港居民張國威,三十三歲,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張承認為了四千元的金錢報酬,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婚後,張伴同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以便她來港非法工作及最終來港定居。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三十歲的內地居民王建輝。他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王因涉假結婚,於本年五月在管制站被截獲。他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港幣二萬元的代價與一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定居。婚後,王曾於去年十二月及本年五日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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