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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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一日)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港幣2,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金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嘉華金閣海鮮酒家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053.0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146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7年6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