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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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八日)代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7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何惠芳及何昭明經營的建興印刷公司及達運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987.52元及24,099.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名店有限公司經營的盈彩海鮮酒家及萬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77.39元及3,35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0元、126元、156元及414元。



2007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