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欠薪被判罰款三萬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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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mories & Melodies Hong Kong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九千元。

  該公司的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此外,這名僱主亦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年假薪酬給該名僱員,因此被起訴。法院裁定該僱主除了須要繳付法庭罰款外,亦要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及年假薪酬予有關的僱員。

  《僱傭條例》第23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另第41D條規定,凡僱員停止受僱及到期獲給予年假,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年假薪酬,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