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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內地人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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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女子及一名內地男子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六月七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四十五歲的馮火娣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六個月。

  馮承認以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馮希望憑籍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以便她在訪港期間非法工作。馮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她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七歲的黃永旬,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本年四月十三日,黃於羅湖管制站被入境處人員截獲。他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港幣一萬九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與其假配偶結婚。他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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