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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違反職安法例被判罰十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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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迅祥鋼鐵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十萬二千元。

  案情涉及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在一間位於觀塘的工場,一名工人在協助吊機吊運一件金屬塊時,纜索突然折斷,導致金屬塊跌下,壓死該名工人。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及保持一個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系統。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

  此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c)條規定,僱主亦須提供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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