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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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七日)代1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68,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4名與訟人,包括蕭祖基經營的聯益影印服務、Standard Engineering And Consultancy (Hong Kong) Limited、東津萃妍有限公司及澤源電子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席今日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309.18元、19,002.42元、13,896.28元及2,9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286元、96元及106元。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