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針對電話騙案行動拘捕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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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本月一日至六日期間,展開一項代號為「Youngdiver」的第二階段行動,拘捕十六名人,他們涉嫌提供銀行戶口予電話騙案集團作洗黑錢之用。
該第一階段行動於二○○六年十一月進行,警方在行動第一階段中拘捕六十八人涉嫌提供銀行戶口予電話騙案集團以清洗黑錢。
行動「Youngdiver」的第二階段旨在針對提供銀行戶口予電話騙案集團及收集銀行提款咭供電話騙案集團以清洗黑錢的匪徒。
今次行動中,警方拘捕九男三女,年齡介乎十九至四十四歲,他們涉嫌提供銀行戶口予電話騙案集團作清洗騙案所得到的款項之用。另外,警方拘捕四名男子協助及教唆他人洗黑錢,他們涉嫌收集銀行提款咭供一個主要電話騙案集團以協助清洗黑錢。警方相信該集團涉嫌自本年一月開始申請超過一百七十個銀行戶口,並在屯門區招攬他人替其開戶。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任何人提供銀行戶口包括提款咭及密碼予電話騙案集團騙徙等同清洗黑錢。
警方強調,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十四年。警方至今已成功檢控超過五十人,他們法院定罪。當中,涉案的銀行戶口持有人被判監禁四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
另外,串謀協助集團收集銀行提款咭以協助清洗黑錢的行為屬更嚴重罪行。一經檢控,被告有可能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在區域法院被加重刑罰。
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長者,當接到可疑的來電要求巨額款項時,應立即聯絡家人或報警。
續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完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