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懲教人員參加工作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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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柱銘議員有關懲教人員參加工作相關課程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懲教署的資料顯示,早前曾有懲教人員前往泰國參加由泰國曼谷國際執法學院舉辦的「督導級刑事罪案調查課程」,課程的內容包括刑事罪案偵查技巧、打擊跨國罪行的策略、罪案現場管理和採證技巧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

(一) 曾參加上述課程的懲教人員的數目及職級、涉及的公帑開支總額,以及懲教署在其財政預算中哪個綱領和分目為該等支出預留撥款;

(二) 曾參加該課程的懲教人員的職責與刑事罪案偵查技巧、打擊跨國罪行的策略、罪案現場管理和採證技巧的關係;及

(三) 有否懲教人員獲懲教署資助參加與監獄管理、囚犯更生及懲教工業無關的課程;若有,有關課程的名稱、涉及人員的數目及職級,以及涉及的公帑開支總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截至二○○七年五月,過去三年有一位懲教人員參加了泰國曼谷國際執法學院舉辦的「督導級刑事罪案調查課程」。該名人員的職級是總懲教主任,所涉及的開支為12,333元,在懲教署財政預算中所屬的綱領為(1)管理,分目為000運作開支。

(二) 參加上述課程的懲教人員負責監管懲教署各懲教院所的保安工作(包括預防、打擊及調查院所內任何非法及可能與刑事罪行有關的活動),並與其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上述課程提供的訓練,除了可以擴闊有關人員在工作上的專業知識和技巧,亦可加強懲教署在監獄管理上的效率。

(三) 懲教人員在過去三年並沒有參加任何非有關「監獄管理」、「囚犯更生」及「懲教工業」的課程。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