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房委會長者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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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由於入住為單身長者而設的「長者住屋」單位的住戶需與其他住戶共用廚房和�菮牷A這類單位的空置率一直偏高。有鑑於此,房屋委員會在2001年全面放寬入住這些單位的年齡限制。本人獲悉,年輕和年長住戶經常因生活習慣不同而發生摩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年底空置3個月或以上的長者住屋單位有多少;

(二) 過去3年,房屋署每年編配了多少個長者住屋單位予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以及獲編配該等單位的人士的年齡分布情況;及

(三) 會否恢復入住長者住屋單位的年齡限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最早期的「長者住屋」的租戶須共用廚房及廁所。後來,部分「長者住屋」單位設有獨立廁所,但廚房設施仍須共用。由於公屋申請人多偏好獨立一人單位,而隨著小型獨立公屋單位供應增加,輪候時間減少,不少申請人拒絕入住「長者住屋」,造成「長者住屋」單位(特別是須共用廚廁的舊式單位)的空置率偏高。有見及此,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由二零零一年開始全面放寬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讓有房屋需要的非長者單身人士入住。

  房委會曾於二零零五年就「長者住屋」租戶的生活狀況作出調查,結果顯示「長者住屋」的租戶整體上相處融洽。租戶因不同的生活習慣而產生爭執只屬少數。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間,在7 600個「長者住屋」租戶中,只有三宗涉及長者與非長者租戶的爭執事件。

  「長者住屋」設有二十四小時舍監服務。大部分爭執經舍監調解後,都得以迅速解決。事實上,舍監除可協助解決住戶之間生活不協調的問題外,亦透過舉辦聯誼活動促進住戶之間的和諧關係。如遇到一些難以調解的個案,房屋署會安排社工輔導,如有需要,可考慮為有關租戶安排調遷。

  就問題的三個部份,我的答覆如下:

(一) 過去3年,空置3個月或以上的「長者住屋」單位數目如下:

      年份        空置3個月或以上的
  (以12月31日計算)     單位數目

     2004年        840
     2005年        1 337
     2006年        754


(二) 過去3年,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長者住屋」單位數目及這些申請人的年齡分布:

   年份    編配單 長者申請人  非長者申請人
(至12月31日為止)位數目 (60歲或以上)(60歲以下)

  2004年    436    268      168
  2005年    456    286      170
  2006年    233    145      88

(三) 房委會放寬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是為了減低「長者住屋」的空置率,並讓有房屋需要的非長者人士加快入住公屋,以善用資源。過去的經驗顯示,不同年齡的租戶整體上相處融洽,爭執只屬少數。因此,房委會沒有打算恢復「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

  長遠來?,房委會正逐步將長期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單位(一般屬須共用廚廁的舊式單位),改建為一般公屋單位或其他用途,預計每年改建約五百個單位。此舉除了可進一步善用資源外,亦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住客因共用設施而可能引起的起居問題。空置的「長者住屋」單位如已納入改建計劃,將不會再編配予申請人。

完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