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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五日)宣布,政府已向公務員四個中央評議會的職方代表提出下述薪酬調整方案:
(一)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上調4.96%;
(二)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上調4.62%;及
(三)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上調4.62%。
上述薪酬調整方案,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剛完成的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及其他相關因素(即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的現況)後決定的。
發言人說:「薪酬調整方案是以二○○六至○七年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結果為依據,該項調查反映私人機構在二○○六年四月起十二個月期間的一般薪酬上調幅度。高層薪金級別/首長級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與其相關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完全一致。」
當局從二○○七年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有關薪酬趨勢總指標,扣減二○○六至○七年的公務員遞增薪額開支,得出每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以下是三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薪金級別 薪酬趨勢淨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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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 4.96%
總薪級表第33點以上至一般紀律人員
(主任級)薪級表第38點
(月薪43,941至87,430元)
中層 4.62%
總薪級表第10點至第33點
(月薪14,330至43,940元)
低層 3.91%
總薪級表第10點以下或同等薪點
(月薪14,330元以下)
發言人續說:「低層薪金級別的調整方案,較薪酬趨勢淨指標為高,是由於政府繼續沿用自一九八九年以來的『調高』安排,即當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時,其薪酬調整比率便獲提高至後者的水平。」
我們相信三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調整方案是公平和合理的,這亦是絕大部分職方代表的要求。」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考慮職方代表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並就二○○七至○八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最後決定。當局稍後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調整方案要求批准撥款。」
完
2007年6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