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環署撿獲懷疑走私豬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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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及海關今早(五月三十一日)進行聯合行動,撿獲約三百公斤懷疑走私新鮮豬肉。
今早約七時,食環署及海關人員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輛私家車,在車上撿獲一批沒有壎芤狻書的豬肉,該批豬肉藏於十二個膠袋內。
行動中有兩名男子被捕,現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企圖進口或出口未列載貨艙單貨物,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發言人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完
2007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