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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受養人來港入境政策的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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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日)宣布,放寬規管受養人來港居住的入境政策將於今年六月一日開始實施。

  政府已於今年五月十八日公布,容許下列類別人士的內地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住:

*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投資和受訓的人士;
*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外國人和海外華人;
* 獲准來港就業的海外華人;以及
* 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海外學生。

  申請表格及填表須知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總部及各辦事處免費索取。這些資料亦可在入境處的網頁(www.immd.gov.hk)下載。申請可透過郵遞或在港的保證人向入境處提出。市民亦可致電入境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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