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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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修讀由公帑資助專上院校舉辦的兼讀制自負盈虧學士學位課程的人士,不合資格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助學金或貸款,而只可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以10000元為上限。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提高向修讀上述課程的人士發還課程費用的上限;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容許這些人士向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助學金或貸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特區政府在2002年成立一項五十億元的持續進修基金(基金)。基金的目的旨在鼓勵更多市民持續進修。截至2007年4月30日,基金已審批逾33萬宗申請,並發放約14億元的資助;基金亦預留約13億元待申請人成功修畢課程後發放。由於資源有限及為使更多市民受惠,基金設定每名申請人可獲發還的款額上限為10000元或有關課程費用的80%,以較低者為準。政府當局最近完成了有關基金的資助範圍和運作的檢討,並提出了多項改善措施。檢討結果顯示市民一般認為目前10000元的資助上限是合適的。因此,我們目前並無計劃調高這上限。

(二)「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適用於25歲或以下,未取得副學位或以上程度學歷,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的學生。至於修讀由公帑資助專上院校或其他認可院校開辦的兼讀制自負盈虧專上課程的學生,他們亦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作繳付學費之用。此外,修讀持續進修基金認可的兼讀制自負盈虧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除可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資助外,亦可申請上述免入息審查貸款作預繳學費之用。我們相信有關資助及貸款已可確保有志進修的人士不會因財政困難而失去學習機會。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