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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內地人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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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內地人因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十六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三十八歲的鄭里云,他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六個月。

  鄭於四月三十日於羅湖管制站聲稱欲來港探望其妻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他其後承認以人民幣二萬元的代價與一名港人假結婚,以便憑藉該虛假婚姻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作較長期的逗留及非法工作。

  第二個個案的被告為三十五歲的林千里,他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今年五月一日,林因懷疑涉及假結婚個案,在羅湖管制站被入境處人員截停查問。他其後承認以人民幣二萬元的代價與一名港人假結婚,為求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作較長期的逗留,以便非法工作及最終來港定居。

  第三個個案的被告為四十一歲的陳英,她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陳因被懷疑與港人假結婚,於羅湖管制站被入境處人員截停查問。事後被發現曾兩度在入境時向入境處人員虛報來港探望丈夫。

  最後一個個案涉及三十三歲的方萍,她被控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方於管制站被截停查問,其後承認曾以人民幣一萬元的代價與一名港人假結婚,以便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作較長期的逗留並非法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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