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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保障鮮活食品安全」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多謝譚耀宗議員就保障鮮活食品安全提出議案,亦感謝各位議員剛才所發表的寶貴意見。我記得在本年年初,立法會也有對相關的題目進行辯論;在今個月初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中,部分議員亦有提及食物安全議題,可見食物安全這個題目在市民心目中的重要性。為回應市民的訴求,行政長官、我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的同事過去在不同場合,包括立法會會議、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會議、回覆傳媒和其他公開場合,已經陳述了政府對食安全的新的規管概念,以及將來的食物安全保障法例和制度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包括:草擬《食物安全法》;規管食物進口商和經銷商;制定更全面的食物安全標準;以及立法賦予當局可命令業界停售和回收有問題食物等。譚耀宗議員今天的動議亦包括了上述內容,與政府已宣布的具體工作計劃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香港是個地少人多的國際城市,我們的食物有九成以上是從世界各地進口。我們也是世界聞名的「美食天堂」,進口食物的種類繁多,來源地也遍及各地,有歐洲、北美洲的三文魚;中國、澳洲、新西蘭、美國、加拿大、以及日本的牛肉;北美洲的水果和蔬菜、南美洲的禽肉,以及我們熟悉的亞洲各地食品。在規管食物方面,我們必須能夠顧及食物安全,同時確保香港食物的多元化和穩定供應,以滿足市民大眾的需求和期望。這些因素令保障香港食物安全的工作既獨特、亦十分複雜。
由於香港絕大部分食物來自進口,我們必須加強與食物出產地的有關當局緊密聯繫,確保他們從食物生產的源頭和整個生產程序均採取有效措施,才將產品出口香港。因此,我們一直與海外和內地的食物安全機構保持密切?繫。就在最近,我到訪了荷蘭、比利時、德國和歐盟總部,與有關的官員會面,了解他們在監管食物業界和食品標籤方面的做法,以規劃香港未來的監管安排。此外,我們在本月中亦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會,分別討論內地輸港食物和內地內銷食品的安全保障問題,並介紹香港未來在食物安全方面的新措施,促進兩地的了解。我想指出,譚議員動議內有關供港蔬菜、瓜果和淡水魚的管理措施,都是香港特區政府和內地檢驗檢疫部門,在加強保障內地供港食品的安全的目標下,共同籌劃而實施的。這會加強食物安全的追蹤,體現從農場到餐桌的概念,加強保障。
大家亦看到,食物安全中心並非後知後覺,很多時主動出擊檢查食物,從而可以發覺問題所在。例如在昨日,在端午節前三、四星期之前,已經進行x樣本測試,並迅速追蹤到一個樣本含蘇丹紅,這亦反映食物安全中心的工作的重要性。
在此,我亦必須強調,保障食物安全,政府固然責任重大,但業界的自律及合作亦是不可或缺。這是世界的趨勢。稍後,我會詳加講述。
回應譚議員動議內的其他內容,我重申政府深深明白食物安全與市民健康息息相關,所以特別重視保障食物安全工作。我們正在草擬中的《食物安全法》,將透過新的規管思維,加強管理整個食物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和參與者。新法例的設計會針對隨蚗藿狻M需要的改變,當局均能以最快捷途徑將有需要規管的食物,盡快納入監管範疇。同樣,我們也宣布了將會立法規管食物進口商,要求他們保存食物來源及分銷途徑的記錄,以便追溯食物的來源。此外,我們也會要求供港的高風險食物附有壎芤狻文件。
此外,我們也會就食物安全作多方面的立法,包括規管禽蛋、蔬菜等市民關注的食物。規管禽蛋的法例將在稍後提交立法會。在法例正式實施後,所有進口食品都必須經註冊進口商入口,否則便屬違法。另外,我們正制訂監管食物中農藥殘留的標準,有關的專家小組正進行規管農藥殘餘的最高含量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希望爭取在半年內完成立法建議,然後提交立法會。
而下一任政府也將進行一系列的法例修訂工作,包括修訂獸藥相關的食物安全標準法例,為預先包裝食物引進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禁止在受污染水域抽取海水用作飼養食用魚類等。
譚議員也提及部分內地食品的法規和措施對本地食物業界的營運很有關係。其實我們一向已透過現有渠道,與內地食品部門聯繫,瞭解它們訂立的法規,對本地業界的影響,並透過不同渠道向業界發放有關資訊,以便業界獲悉食物原產地當局的監控措施。具體的例子是透過食物安全中心與質檢總局的網頁連結,將具有正式供港資格的菜場和收購加工企業、禽蛋場及禽蛋加工企業、冰鮮豬肉加工廠及對應豬場等名單的資料,向業界通報,方便他們向合格的內地供應商採購。有鑑於最近發生的貝類海產含痲痺性貝類毒素,對業界構成很大影響,我們正積極與質檢總局合作,爭取盡快向業界提供獲內地認可出口的貝類海產飼養場名單,方便業界採購。
我也十分贊同譚議員提出食物安全中心加強與業界聯繫的建議。食物安全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重視與業界的溝通,因此安排定期舉行「業界諮詢論壇」,提供平台與業界就各項食物安全事宜交換意見,討論有關食物安全管制措施的課題和業界對各項風險傳達活動的意見。我們至今已舉行了4個論壇,得到多個食物業商會、食品製造商、食品進口商及批發商、超級市場經營商和零售商積極參與。
在落實工作方面,我們亦與業界保持緊密的溝通。例如為協助業界盡早適應有關進口禽蛋的規管,我們推出了立法前的自願登記計劃,並將已加入該計劃的禽蛋進口/批發/分銷商的資料上載食物安全中心網頁,方便業界參考和採購。我們亦會定期舉辦供食物業人士參與的食物安全研討會,與業界討論雙方關注的食物安全事宜,以及透過《食物業安全廣播站》季刊,和《食物安全焦點》月刊,為業界人士提供最新的食物安全資訊。
而在推廣本地漁農產品方面,政府亦一直扮演積極的角色。事實上,由於地理及社會發展等因素,本地的漁農業只能專注於高增值的出產,因此我們採取了以市場為主導,而致力協助業界適應現代化、提高生產效率、安全及環保的漁農業生產的趨勢。我們亦有提供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援,鼓勵業界掌握發展新市場的機會。例如針對優質和安全食品的市場需求,我們協助業界發展有機耕作和環控溫室精耕技術,並引入新品種,改善本地漁農產品的質素。近年推廣給漁農友的優質品種包括寶石魚、超甜粟米、白玉苦瓜、有機草莓、有機西瓜、有機杭菊和溫室網紋瓜,市場對這些產品都有良好的反應,很多時供不應求。
當然,高質素產品的產品必然源自優質的生產程序和管理。因此漁護署在1994年推出「信譽農場計劃」和在2005年推行「優質養魚場」計劃的目的,就是改良本地漁農業的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素,務求令產品在本地市場具有競爭力。現時「信譽農場計劃」已有約180個本地農場及244個零售商戶參與,而亦有65個養魚場登記為「優質養魚場」。在政府和本地漁農業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地漁農產品已在本地市場建立了良好的聲譽,例如本年年初在旺角舉辦的「本地漁農美食迎春嘉年華」,為期2天的嘉年華共有約130個本地漁農產品商參加,吸引了超過12萬人次參觀,部分產品更在會期完結前已售罄,可見市民對本地漁農產品有甚大的需求。
以下我將會回應方剛議員和李華明議員的修訂。
首先,方剛議員提出所有鮮活食品須在政府轄下副食品批發市場進行集散。我認為香港政府管理食物的主要政策目標是保障食物的安全、穩定供應和多元化。除此之外,我們應讓業界自由運作,避免作出過多干預。如有關行業認為有市場需要建立批發市場進行集散,他們可按行業運作的特別需要,自行安排地點而毋須由公帑支付興建和管理有關的市場的開支。政府會透過立法要求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保存食物來源及分銷途徑,以建立有效的食物來源追溯機制。
此外,方議員倡議設立「鮮活食品行業緊急救援基金」,在有關行業出現問題時為受影響的業界提供緊急的援助以解困境。我在回應去年11月29日立法會就「活家禽業界援助措施及賠償政策」的動議時,已表示政府將作出研究,決定應否參考過去向業界提供借貸的模式,協助受長時間影響的活家禽業界渡過難關。但我們必須詳細考慮貸款計劃的可行性及計劃的細節,以及剛才方議員提出業界參與的方案。我的同事現正研究有關計劃的可行性,希望可早日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方議員也倡議政府協助本地業界往內地投資漁農業,並優先將合規格產品返銷香港。由於將產品返銷香港屬國家政策,我們早於去年4月已向內地有關部門提交了書面意見,建議內地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對外貿易責任等的大前提下,積極考慮有關建議。其後,我們利用不同的會面機會,多次與內地跟進有關的問題,並得知內地正積極研究有關課題。我們會繼續與有關部門跟進。
至於李華明議員的修訂,我剛才已介紹了政府對本地漁農產品的支援工作,我不再重複。
在改善口岸設施以增強檢驗進口食物安全方面,我們同意長遠應研究擴建口岸內的食物檢查設施,以增加檢驗供港鮮活食品的能力。我們已在壎芮盓Q及食物局內成立一個高層次的督導小組,研究改善口岸食物檢查管理的各個方案,並同時與內地研究推行新的監管措施,加強食物運輸環節的監控。這些新措施當中,包括了譚議員動議中所提及的監控措施。
總括而言,食物安全有靠賴政府、業界和市民三方面共同參與。要成功推行整個食物生產流程的規管,規管當局固然需要確保各個關鍵環節都實施有效的監察和規管措施;但業界對確保食物安全也負有重要和基本的責任。例如入口商有責任選擇信譽良好的渠道入貨,確保食物於入口時具備所需的壎芤狻文件,並適當保留單據紀錄以供檢查。至於零售商和食肆,亦有責任從信譽良好的入口商或批發商入貨,保留單據紀錄供檢查,並按照法例和規管當局的要求,標籤食物及標示來源地,以及向規管當局就貨物來源提供正確的信息。
環顧歐、美、澳、紐等國家的法例,都將保障食物安全列為食物業界的首要責任。歐盟在2002年進行的食物安全法規檢討亦提出,食物業界在保障食物安全上負有根本責任,以及必須和有關當局合作以減低食物事故對市民大眾的影響。其他主要食品輸出國,例如英國、澳洲、紐西蘭等,亦已在不同的法規和措施上訂明食物業界負有保障食物安全的基本責任。
舉例說,英國的食物安全法(Food Safety Act)為所有與食物有關的法例訂下框架及涵蓋食物業界的責任。澳洲和紐西蘭的食物標準法規(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均有載列對保障食物安全的要求,例如正確的食物標籤、就不同類別的食物內的添加劑含量等。我們鄰近的新加坡的食物銷售法令及附屬規例(The Sale of Food Act and the Food Regulations),亦仔細訂明食物進口商及業界需遵守的法規。此外,多個地方亦有法例訂明食物入口商的責任:新加坡的「壎穻袓和魚類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及「植物保護法」(Control of Plants Act),規定進口肉類、魚類及其製品、蔬菜和水果的入口商需向當局註冊,每批貨物需附有入口許可証;而新加坡農業食品及獸醫局(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AVA)可額外要求入口商提供壎芤狻書;英國規管進口的動物來源產品的規例〔The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Third Country Imports) (England) Regulations〕規定,有關產品只能在指定邊境口岸進口,並附有證明文件供檢查。澳洲的「入口食物管制法令」(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規定檢疫檢驗部門(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 AQIS)有權要求入口商就進口食物申領入口許可証,並可就個別食物種類進行檢查和要求出示壎芤狻。這些海外例子表明,在保障食物安全方面,食物業界特別是進口商,均負有保障食物安全的基本責任。
市民方面,從我訪問歐盟各國的得到的信息,是保障食物安全除加強政府的規管和業界的責任外,亦可以透過加強消費者教育和賦予他們權力,協助防範不良食物流入市面。我也希望在此呼籲市民參與協助我們保障食物安全的工作,例如避免購買來自非法途徑或來歷不明的食物、不要偷運食物或食用禽畜進口等。
主席女士,本局、食環署和漁護署同事一直積極為將來的工作和立法作好準備。新一屆政府在未來數年會陸續落實多項食物安全法規,令香港的食物安全監管架構與國際最新的趨勢接軌。由於食物生產和處理技術日新月異,新品種食物的數量將不斷增加,對市民而言選擇是增加了,對食物安全監管卻帶來新的挑戰。只有透過政府、業界和市民三方的合作,我們才能有效持續及維持提升整體食物安全管理的水平。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