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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不將皇后碼頭宣布為法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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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作為古物事務監督,經過詳細及綜合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認為皇后碼頭的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並未達到應訂定為法定古蹟的水平,因此決定不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將碼頭宣布為法定古蹟。

  何志平說,已詳細審議古物古蹟辦事處就皇后碼頭的文物價值所進行的研究及分析,並考慮了各關注團體和人士所提出的意見,以及其他相關的因素。

  他亦特別審視了古物諮詢委員會於五月九日會議中對皇后碼頭文物價值的討論,以及該會議前為皇后碼頭舉行的公開聽證會上各團體的申述。

  根據現行的《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即民政事務局局長) 如認為建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法定古蹟。

  法定古蹟的保護原則是維持文物建築的原狀,任何拆卸、改動或干擾古蹟的工程,都需要古物事務監督的准許。

  何志平說:「以現時已被列為法定古蹟的建築作為標準,可知法定古蹟的評定極為嚴格,挑選的門檻極高,它們的歷史、考古或生物學意義必須是毋庸置疑的。現時全港只有63幢文物建築被列為法定古蹟, 它們均為歷史價值極高及歷史年期較長的戰前建築物。」

  至於考古或古生物學因素方面,他表示由於皇后碼頭並不是古物,故並不具備這方面的意義。

  何志平同意皇后碼頭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有助見證香港的殖民地歷史,但其整體歷史價值不足以令碼頭達到法定古蹟的水平。

  他補充:「現時香港有很多戰前歷史建築物,相比皇后碼頭,它們不但是殖民歷史的印證,亦具有更高的歷史價值。」

  至於建築特色方面,何志平指出,皇后碼頭在設計、裝飾及手工方面,對香港建築發展的影響及重要性比不上同期及類近的建築。

  在解釋文物建築評級機制時,何志平表示該機制是古物諮詢委員會設立的內部參考機制,並沒有法定效力。評級的目的,主要是識別及比較文物建築的文物價值,對具體的保存方法沒有規定。而文物建築的具體保存方法須視乎每幢建築物的結構、狀況、特色以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而決定。

  他強調:「因此,即使是一級歷史建築,定義為『具特別重要價值,可能的話必須全力保存』,其具體保存方法並不一定是原址保留。只要最後採納的保存方案,是經過深入詳細研究,以及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盡全力保存的做法,這並不違背保護一級歷史建築的精神。」

  「文物建築評級與法定古蹟是兩套不同的機制,兩者沒有必然的關係。事實上,不是所有一級歷史建築都成為法定古蹟,也不是每一項法定古蹟必須先被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多年來,共有151幢建築被古物諮詢委員會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其中只有28幢被列為法定古蹟。」

  他續說:「皇后碼頭雖然被委員會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但委員的意見並不一致,有超過半數出席的委員對一級的評定有保留,反映委員會對皇后碼頭歷史價值,存有相當的分歧。」

  「在古物諮詢委員會將皇后碼頭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後,我聽到社會上有不同的聲音,有團體要求馬上啟動將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的法律程序,給予法例上最嚴格的保護,但亦有團體及市民質疑古物諮詢委員會的評級決定。因此,我作為古物事務監督,認為有必要就皇后碼頭是否應被列為法定古蹟表明立場。」

  他說:「我相信這立場會有助於社會在全力保存皇后碼頭方面的討論。」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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