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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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一所無牌旅館女管理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處所時,發現內有兩名日租住客。該名管理人於警戒下承認單位內的房間是以日租形式出租予客人。
牌照事務處記錄顯示該處所當時並未跟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持有有效的豁免証明書或牌照。該名女子其後被控管理無牌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5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