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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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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一日)代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顧惠鈞經營上海虹橋飯店及Yang Chung Nin前經營的祥泰鋼具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020.98元及12,888.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李英發經營鉅榮工程發展公司、張德鳴經營浩生印刷公司、金德(中國)有限公司經營洋蔥頭及Cheung Chun Fai及Wan經營的Urban Angel Hair & Beauty Salon,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381.04元、24,510.92元、3,911.76元及735.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160元、170元、180元、126元及320元。



2007年5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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