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養人來港入境政策進一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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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天(五月十八日)宣布將會放寬規管受養人來港居住的入境政策(放寬的受養人政策)。

  保安局發言人說:「現行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局限性較大,獲准來港工作或就讀的內地居民可帶同來自內地的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來港,但外國人及海外華人則不可。放寬的受養人政策准許外國人及海外華人的內地受養人來港居住。這會有助於為香港吸引及挽留海外人才。」

  放寬的受養人政策將由二零零七年年中生效,容許下列類別人士的內地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住:
*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投資和受訓的人士;
*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外國人和海外華人;
* 獲准來港就業的海外華人;以及
* 在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海外學生。

  受養人的留港期限與其保證人的留港期限掛u;受養人須跟隨保證人離港。

  有關新政策的生效日期和申請辦法將另行公告。



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