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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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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五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理一所無牌旅館罪成,判罰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喬裝顧客,以日租形式於旺角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租住一房間兩日。
   
  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處所門外牆壁有數個顯示該旅館的招牌。該名女子在警戒下承認是旅館的管理人。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涉案的旅館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而獲發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該名女子其後被控觸犯有關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他補充,該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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