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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提交「回應《2007年2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七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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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回應《2007年2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七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今天提交立法會省覽的這份政府覆文,是對政府帳目委員會(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七號報告書作出的回應。

  帳目委員會主席在本年二月七日提交第四十七號報告書時,闡述帳目委員會對審計報告書內三個章節的意見,包括收取裁判法院判處的罰款、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未清繳醫療費用的管理及醫管局和社會福利署(社署)減免醫療收費的管理。我們感激帳目委員會,為審議有關事項花了不少努力和時間。今天我將扼要地說明政府在有關範疇內已採取或正採取的主要措施,而政府對帳目委員會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的回應,則已在提交的覆文內詳細闡述。

收取裁判法院判處的罰款

  就收取裁判法院判處的罰款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在本年四月與司法機構政務處及有關部門會晤,對落實審計署和帳目委員會所提出並獲接納的建議作出檢討。我現扼述有關方面在實行主要建議時所取得的進展。

  自本年一月起,司法機構政務處為9個使用其「案件及傳票處理系統」的部門提供季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尚未成功執行的扣押令數目和所涉及的逾期罰款額,以協助部門追收罰款。

  為加強對付拖欠交通罰款人士,警方及有關部門會調低發出財物扣押令和不繳付罰款手令的下限,以便能更迅速地向欠款人採取行動。舉例來說,就違例行車罪行申請不繳付罰款手令的現行1,500元下限會取消,而就違例泊車事項申請財物扣押令的下限,則會由現時的5萬元調低至5,000元。待運輸署的「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綜合資料電腦系統」,暫定於今年八月全面完成提升至第四代後,會盡快進行所須修改,以便落實有關改動。司法機構政務處亦已訂定執達主任嘗試執行財物扣押令的目標時間。如有關部門未能在指定期限提供更多有關欠款人的資料,司法機構政務處會提醒有關的檢控部門,盡快提供有關欠款人的資料,以便執達主任採取行動。

  為解決持續欠款問題,入境事務處自本年四月十五日起,把接獲5張或以上不繳付罰款手令的欠款人列入其監察名單,並在管制站阻截他們,以便警方採取行動。

  在防止欠款人使用空頭支票規避運輸署的管制措施方面,運輸署已實施新安排。選擇以支票繳付交通罰款的人士所提出的牌照申請,會在繳款後7個工作天才獲處理,以確保有充足的時間確定支票是否已經兌現。

  律政司已提出法例修訂,以便裁判官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發出違例行車定額罰款通知書作出命令時,能作出訟費命令。修訂條例草案已於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首讀。

  總的來說,司法機構和各有關部門正採取積極措施,以回應審計署和帳目委員會的建議。這些措施會使收取罰款工作更有成效,亦會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我們現時仍認為無須指定某個機關負責監督和統籌收取罰款的工作,但我們接納帳目委員會的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在一年後,與司法機構政務處和各有關部門檢討推行這些措施的進展和評估改善措施的成效。

未清繳醫療費用的管理

  關於帳目委員會對未清繳醫療費用的管理工作的調查結果,醫管局認同未清繳醫療費用的追討程序有改善的空間。醫管局已縮短追討欠款程序中採取跟進行動的時限,並會對欠款者採取更強硬的法律行動。根據新的程序,醫管局的目標是在欠款者出院日期起計6個月內,而非先前平均18個月以上,於適當級別的法庭向他們提出申索。

  醫管局亦會採取措施盡量減少追討和註銷費用的需要。醫管局正計劃在今年七月起,對未清繳的醫療費用徵收一項新的行政費。此外,醫管局已提升它的電腦系統,如有未清繳費用的病人重返醫院求診,登記人員可即時知悉。這項措施可讓醫管局迅速識別欠款者,及時採取追討欠款的行動。

  為確保能夠迅速推行上述的改善措施,醫管局已增加總辦事處負責收取未清繳費用的員工,並會不時檢討收費小組的人力需求。

  政府與帳目委員會同樣關注非符合資格人士使用公立醫院服務及拖欠費用的情況。醫管局的政策是把公共醫療資源優先用於為本地居民提供服務。因應這項政策,醫管局會停止為尚未清繳費用的非符合資格欠款者提供非緊急治療。
 
減免醫療收費的管理

  在減免醫療收費的管理方面,醫管局一直聯同社署致力改善這方面工作。

  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在評估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因此,醫管局及社署均認為有必要確保醫務社工具備處理減免申請的專業知識,而該等申請應盡可能按照一套清晰的指引予以評估。為此,醫管局及社署已檢討和更新有關的減免指引,包括為醫護社工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指導他們應如何核實文件、尋求可提供援引的証據、記錄批准/拒絕申請的原因,以及視乎需要徵詢主管人員的意見等。有關指引亦提供一些實例,協助醫護社工處理涉及病人銀行存摺內有不尋常提存的個案,以及審批病人經濟資源遠超於限額的費用減免申請。該套指引會定期更新,而醫務社工的主管人員亦會獲知會詳細的程序,以確保該等程序得以切實遵行。為配合經修訂減免指引的推行,醫管局及社署會繼續評估醫務社工的培訓需要,並按情況所需為他們安排接受處理減免申請的培訓。

  社署亦會因應帳目委員會的建議,由二○○七至○八年度起投放額外資源,加強醫務社工的文書支援,使他們無須處理文書職務。醫管局及社署會進一步探討可否成立專責小組,處理純粹基於經濟理由而提出的減免申請。

  此外,醫管局及社署正提升各自的電腦系統,以便透過聯機核實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的資格後,才批准減免費用。上述系統提升工作可望於兩至三個月內完成。

  以上所提及各項措施的主要目標是加強減免機制的上游管理工作。在下游方面,醫管局已於今年三月成立覆核小組,調查由醫務社工轉介的可疑及高風險減免個案,以防止及偵測詐騙及濫用個案。

  醫管局及社署會繼續檢討各項改善措施,確保醫療收費減免機制會更加嚴緊,盡量減少被濫用的機會。

  最後,本人謹多謝帳目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對確保政府提供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務非常有用。政府當局樂於接受有建設性的批評和意見,並會一如以往,盡快向委員會作出積極回應。多謝。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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