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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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女子及一名香港女子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五月十五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二十三歲的楊彩霞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六個月。
本年四月二十日,楊於羅湖管制站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她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二萬五百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楊希望憑籍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以便她在訪港期間非法工作,並希望最終可來港定居。
楊於去年七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她在「假結婚」後曾來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個案涉及三十一歲的香港女子林婉玲,她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林因涉及假結婚個案而被邀作深入調查。為獲取金錢報酬,林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六年與兩名內地居民假結婚,以便她的假配偶憑藉該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找尋非法工作,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