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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向願意入住長期空置單位的租戶提供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免租優惠,以期改善該些單位的出租率。有關免租額以減租形式實施。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五月十五日)通過有關優惠計劃,希望可吸引更多人入住長期空置的單位。
小組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教授表示︰「由9月1日起,凡願意入住空置12個月或以上但少於24個月的單位的租戶,可獲4個月免租期,分8個月每月減租50%。」
張炳良說︰「至於空置24個月或以上的單位,可獲6個月免租期,分12個月每月減租50%。」
他指出︰「減租將以全包租金,即包括差餉和管理費計算,令優惠更為吸引。」
房屋署不時會收回位置較差、位於較舊屋h內、或曾經發生不愉快事件的公屋單位,並一貫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出租長期空置的單位。在該計劃下,公屋輪候冊上合資格申請人獲邀揀選這些單位,較正常輪候時間提早。
不過,張炳良表示︰「儘管署方竭盡所能,但仍未能把這些單位租出。」
目前,空置12個月或以上而少於24個月的單位有大約1490個,空置24個月或以上的有1750個。
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委員會亦曾經探討迅速租出較不受歡迎單位的方法。委員會建議房委會考慮,向願意入住空置12個月或以上的單位的租戶提供4個月至6個月的免租期。
張炳良說:「專責小組委員會建議提供免租期以代替其較早前提出採納不劃一租金的建議,是避免為這些單位帶來標籤效應。」有關建議於去年11月獲房委會通過。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決定,不會一次過提供免租期,而改為提供較長的減租期,有關減租金額則相等於免租總額。
張炳良解釋說︰「這個進一步的修訂可確保真正入住這些單位的租戶才得享優惠。更重要的是,規定租戶繳交部分租金,即使所交的數額不多,仍然有助入息低或入息不穩定者養成交租的習慣。」
為遏止計劃被濫用,入住獲提供減租優惠單位的租戶,需承諾在入住單位之日起計三年之內不申請調遷;惟基於擠迫、居住人數不足或獲社會福利署推薦的體恤理由而調遷,則屬例外。
凡空置12個月或以上的公屋單位,都會獲納入該項減租計劃。這些單位將開放予所有類別的申請人,包括透過如常出租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編配予輪候冊申請人,以及調遷的現有公屋租戶。
完
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