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一內地女及一港男因假結婚被囚
**************

  一名內地女子及一名香港男子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五月十四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四十三歲的內地女子鄧秋英,被控一項串謀欺詐,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於去年十一月,鄧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鄧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八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鄧希望透過虛假的婚姻關系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找尋非法工作,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

  鄧於二○○六年十月與其假配偶結婚。鄧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鄧亦承認於去年曾在香港非法從事家庭傭工的工作。

  四十八歲的香港男子梁國強,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八個月。

  於去年十一月,入境處人員鑑於梁涉及假結婚個案而對其作出調查。梁承認已獲取三千元的報酬,與內地居民假結婚。他的「假配偶」亦在內地以探親名義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但其目的是來港非法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如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2007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