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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發布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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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八歲本地男子今日(五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因被裁定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該男子於去年十一月在一個網站上討論區,加設可以自動顯示淫褻物品的「超連結」。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接報後調查有關案件,並於今年三月拘捕該男子。被捕男子稍後被落案控以發布淫褻物品罪名,並於今日被判罰款。

  香港警方一直致力打擊網上發布淫褻物品罪行。警方提醒市民,在本地網上討論區發布淫褻物品可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根據該條例第三百九十章,任何人干犯有關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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