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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答覆:
問題:
政府正處理香港機場管理局提出在屯門38區興建一個永久航空煤油設施(下稱「油庫」)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項申請的最新進展,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行選址;
(二) 有沒有規定油庫與民居和與各類工商業處所的安全距離;如果沒有,政府如何確保公眾的生命安全;及
(三) 鑑於油庫的設計和建造須遵從《貯油裝置守則》,該守則自1992年修訂以來,政府有否因應有關的國際標準改變而更新該守則;如果有,更新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的環境評估報告已在本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四日期間公開讓公眾閱覽。環境諮詢委員會在本年四月十九日討論報告內容,並在同日認可該報告。環境保護署署長現正考慮是否批准該份環境評估報告。
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的選址工作早在一九九一年開始,選址的準則:包括水深需達至17米以容許運油船進出,足夠土地以建造碼頭和其他必須的設施;可建輸油管接駁機場;符合環保條例的規定;並能及時完工,以應付不斷增加的航空煤油需求。
在選址過程中,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曾考慮在機場和大嶼山附近的十多個地點,最後在二○○一年決定屯門38區為最合適的地點。
嚴謹的選址過程確保所選的地點符合全部準則。如現在要另覓地方將須要重複選址過程。即使能找到另一個合適的地方,機管局仍得重新進行各項法定程序,申請在新址興建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由於上述各步驟需要相當時間,不可能趕及在二○○九年建成永久航煤儲油設施。這樣會影響香港航空服務的運作,因為到了二○○九年,機場煤油接收設施的總吞吐量和儲油庫的總備用存量將不足以在煤油供應出現中斷時,仍能確保機場可以繼續提供正常服務。
(二) 永久航空煤油庫貯存的燃料Jet A1較難燃燒,比汽油、石油氣等其他燃料安全。根據有關的香港《貯油裝置守則》(以下簡稱《守則》)的要求,航煤Jet A1儲油槽與油庫邊界所需要的安全距離是10米;但永久航空煤油庫的儲油槽與油庫邊界的最短距離則會達到28.5米。
再者,永久航空煤油庫壆牆的地基低於四周土地,其防溢容量遠高於相關的國際標準。此外,有別於一般國際慣常使用單層壆牆和圍欄的設計,永久航煤儲油庫設有兩道防漏保安圍牆,另加一層園景地壆,進一步減低儲油庫範圍以外人士所面對的風險。永久航空煤油庫採用的其他安全措施包括固定缸底注泡系統、儲油糟外殼冷卻系統,以及遙控泡沫槍等。正如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的環境評估報告所述,定量風險評估的結果顯示,儲油庫範圍外沒有不可接受的風險。由機管局和屯門區議會共同進行的另一個研究也得出類似的結論。
(三) 《守則》是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為貯油設施的設計、建造和維修提供一般指引。在設計和建造永久航煤儲油設施時,機管局除遵照這守則外,更採用了最新的相關國際標準和守則。
完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