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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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八日)代1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22,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Univic Machinery(Asia)Limited、吳潤錦經營承達工程公司、陳文希經營啟成食館及長豐海鮮批發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317.5元、1,209.11元、1,100元及1,098.1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6元、110元、110元及56元。



2007年5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