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港人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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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香港居民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五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香港女子鄧美蓮,四十三歲,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監十二個月。

  鄧因涉假結婚,於本年三月在落馬洲管制站被截獲。她其後承認為八千元的金錢報酬,而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與一名內地居民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內地「假結婚」,以便其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來港非法工作。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香港居民潘禎禮,六十九歲,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九個月。

  潘承認為三萬元的金錢報酬,而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以便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二十二歲的香港居民何詠恩,她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何因涉及轉介其友人給中間人與內地居民進行「假結婚」,而被邀作深入調查。何承認介紹中間人與其友人結識,其友人為金錢利益而接受中間人的安排,與一內地居民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在港「假結婚」,以便其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

  何為了金錢利益,透過該名中間人的安排,於零五年七月在港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以便其虛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定居。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07年5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