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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附屬法例以有效管理深圳灣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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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制定附屬法例,為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的啟用和深圳灣公路大橋通車作好準備。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是香港與深圳之間的第四條行車過境通道。

  根據《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港方口岸區)將於深圳灣口岸內設立。一如香港所有其他陸路邊境管制站一樣,港方口岸區(包括深圳灣管制站內的港方查驗區和深圳灣公路大橋深圳段)會按照香港法律實施禁區式管理。

  港方口岸區既為禁區,當局因此根據《公安條例》訂立《禁區(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及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令》,把連接港方口岸區的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及附近的相關本地道路(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劃為禁區。

  政府發言人解釋:「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位於港方口岸區之外,但卻是大橋的一部分,把港方口岸區與香港境內連接起來。因此,為有效管理深圳灣管制站,包括維護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必須把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和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列為禁區。」

  發言人說:「禁區限制將會在港方口岸區啟用當日生效。鑑於管制站的性質,限制將會二十四小時有效。」

  在劃定禁區後,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所制定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發出一般性許可予經由港方口岸區新管制站進入或離開香港的人士和駕駛過境車輛及指定公共交通工具以運載該等人士的司機,准許他們進入或離開由港方口岸區、深圳灣大橋香港段和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組成的有關禁區。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區及新界的士、行駛指明路�赤滷M利巴士及行駛專�赤A務的公共小巴。

  這項安排與其他陸路邊境管制站的運作相若。

  有關命令及公告今日(五月四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下星期三(五月九日)提交立法會。命令的生效日期將會由保安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即為港方口岸區啟用當日。公告亦會在港方口岸區啟用當日生效。

  香港和深圳雙方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於今年年內通車。

完

2007年5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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