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女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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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內地居民及一香港男子因涉假結婚個案,今日(五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入獄。

  第一個個案涉及內地女子詹亞連,四十二歲,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二個月。
  
  詹因涉假結婚,於本年四月在管制站被截獲。她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二萬二千元的代價與一港人「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詹於去年十月與其假配偶在港結婚,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個案涉及內地女子陳冬梅,三十五歲,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陳承認以港幣一萬七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陳於二○○五年五月與其假配偶在香港結婚。假結婚後,陳於每次來港時,皆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第三宗個案涉及二十二歲的內地男子卓志金,他承認四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卓於本年四月在羅湖管制站被截獲,由於他來港的目的可疑,他被邀作深入調查。卓承認為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以人民幣三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於去年七月在內地結婚。卓於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妻子。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四十三歲的內地女子賴須,她承認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五個月。其四十九歲的假丈夫香港居民劉柏雄則承認三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二十四個月。

  賴於本年四月六日在羅湖管制站聲稱來港探望劉,因其婚姻的真實性成疑而被查問,她其後承認以港幣七千元的代價與劉「假結婚」,以便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

  其假丈夫劉承認為金錢報酬與賴假結婚,曾以每次港幣五百元的代價,以丈夫的身份帶同賴進入香港。

  為了金錢利益,劉透過一名中間人的安排,與另一內地人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份假結婚,以便對方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並最終來港定居。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