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政務司司長就《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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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致辭全文(中文譯本):

主席女士︰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目前,任何人士若可動用財務資源不超過158,300元,便符合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相應限額為439,800元。《法律援助條例》第5及5A條已訂明上述兩個限額。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我們的政策是每年檢討有關限額,以計及消費物價的變動,從而維持有關限額的實際價值。

  我們上次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將有關限額調高1.6%,以反映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兩次周年檢討的參照期間所錄得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

  我們已完成二零零六年的檢討。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期間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為2.5%。經諮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後,現提出議案,建議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2.5%升幅,將普通計劃的限額由158,300元調高至162,300元,以及將輔助計劃的限額由439,800元調高至450,800元,而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

  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