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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
首先,我要向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及其他委員致意。法案委員會自二○○五年七月成立以來一共召開了21次會議。委員不單仔細審議了條例草案的條文,亦對資歷架構背後的政策理念及執行細節進行了深入的討論,並且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
背景
行政會議於二○○四年二月通過成立一個跨界別的資歷架構與及相關的質素保證機制。資歷架構是一個資歷等級制度,目的是將主流教育、職業教育和持續教育方面的資歷,根據客觀的標準劃分為七個等級,藉此建立四通八達的進階途徑,鼓勵市民終身學習。
質素保證是資歷架構的基石,為了確保在資歷架構下由不同教育及培訓機構所頒授的資歷具有公信力,我們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機制,以確保資歷的質素。為此,我們於2005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了《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內容
根據《條例草案》,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局)將被指定為「評審當局」,負責資歷架構下的質素保證工作。相對於目前只負責學術評審的工作,香港學術評審局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它的職責將擴展至職業資歷方面的評審工作。此外,香港學術評審局亦將被指定為「資歷名冊當局」,負責名冊的管理工作。資歷名冊是一個網上資料庫,羅列了資歷架構下獲認可的各項資歷,讓公眾人士免費查閱。《條例草案》通過後,資歷名冊便具有法定的地位。
《條例草案》亦授權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局長可委任「評估機構」,為有關行業的從業員進行資歷評估及認可,亦即是「過往資歷認可」機制。設立這個機制的目的,是提供一個途徑,以確認現職從業員擁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並給予適當的資歷,讓他們在持續進修時無須重頭開始或重複受訓。《條例草案》規定評估機構在被委任前必須先通過評審當局的評審,以證明它們有能力為該行業進行「過往資歷認可」;而教統局局長在委任評估機構時將會參考有關行業的特性及行業組織的意見。
此外,《條例草案》設立了獨立的上訴機制。任何教育及培訓機構或評估機構,如果不滿意評審當局或資歷名冊當局在評審或將資歷記入資歷名冊方面作出的評定或決定,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由於我們將指定香港學術評審局為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我們需要對現有的《香港學術評審局條例》(第1150章)作出相應及相關的修訂。
《條例草案》通過後,香港學術評審局將改名為「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以反映該局在資歷架構下擴大了的職能範疇。《條例草案》亦將撤銷現時對委任學術界代表的人數規定,以便加入更多其他相關界別的人士。
在行業推行資歷架構
在法案委員會討論的過程中,委員都非常關注政府將如何在各個行業落實推行資歷架構。
我想指出,資歷架構並非強制性的措施。我們一直本著行業為主導的原則推行資歷架構。除非業內的相關團體,包括僱主、僱員、工會和有關的專業團體達成共識,否則我們是不會單方面在這個行業推行資歷架構。現時已經有12個行業成立了「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在有關行業推動及實施資歷架構,包括草擬「能力標準說明」及進行業內諮詢,進展良好。我們樂意向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定期匯報資歷架構的推行情況。
「過往資歷認可」
我們明白議員十分關心「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設計及執行細節,特別是如何讓低學歷但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從業員透過「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取得認可資歷。法案委員會在這方面作出了十分詳盡及深入的討論。
在過去一年,教統局與各個諮委會與及工會作出了多次詳盡的討論,最終同意在「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設立過渡期安排,以照顧現職從業員的需要。每個行業的過渡期,將由有關行業正式推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起計五年。期間從業員可以憑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申請第一至三級的資歷確認,無須參與評估。但在過渡期屆滿後,所有申請人必須通過評估,方可以獲取任何級別的資歷。第一級別的評估將採用較為簡易的方法及會因應有關行業的實際情況而設計。我們認為過渡期的安排,一方面照顧了現職從業員的需要,另一方面亦可以鼓勵年青的一代持續進修,以取得認可資歷。
《條例草案》通過之後,我們會在首三個已將「能力標準說明」定稿的行業,即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和美髮業,推行為期兩年的「過往資歷認可」試行計劃。在試行計劃開始一年後,我們會進行檢討,並在整個過程中與業界及工會保持緊密聯繫。我們會視乎檢討結果,考慮如何將有關機制推廣至其他經已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行業,並會向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
為殘疾和有特殊學習困難人士提供適切的培訓
有委員關注到資歷架構會否對殘疾和有特殊學習困難人士構成就業方面的障礙。我必須指出,設立資歷架構的目的,在於促進持續進修和技能提升,而並非為個別行業訂立新的入職標準。在評核較初級的能力單元時,評估方法將會以實務技術為基礎,我們相信對擁有單一技術的人士不會構成不利的影響。
事實上,我們認為要協助殘疾和有特殊學習困難的人士,最正面及有效的方法莫過於幫助他們提升技能,以獲取資歷架構下的認可資歷。在這方面,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及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現時兩間機構都有提供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培訓課程。我們會積極與職訓局和再培訓局研究,在資歷架構下為有關人士開辦更多元化的培訓課程。這些課程無論在設計、教授模式、修業期、評估方法及設施上,都會因應殘疾和有特殊學習困難人士的需要而作出調整。
財政支援計劃
資歷架構在香港仍然是新生事物,亦是以自願參與為基礎。當《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建議一系列的財政支援計劃,以鼓勵僱主、僱員、培訓機構及相關的團體參與資歷架構。為了鼓勵從業員修讀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我們亦將建議擴大「持續進修基金」的涵蓋範圍,將所有在資歷架構下根據「能力標準說明」設計的課程納入「持續進修基金」的範圍。每名進修人士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元。
香港學術評審局
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局)現已積極為資歷架構下的質素保證機制進行籌備工作。首先,評審局將實施新的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以「切合目標」為主導原則,亦即因應有關課程的水平,以及教育和培訓機構的規模,採用適當的評審基準。
評審局亦正就上述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訂立新的收費表。在新的質素保證程序下,評審工作的程序會簡化而成本亦會下調;所減省的成本將反映在新收費表中。另一方面,教統局將會承擔評審局在資歷架構下設立質素保證機制的發展成本,使評審局無須透過增加評審費來收回有關籌備工作的開支成本。我們將於稍後向財委會申請有關的一次過撥款。
在延攬學科專家出任評審小組成員方面,評審局已招募了超過550名來自36個職業界別的學科專家,並會繼續進行有關招募的工作。
結語
主席,我相信資歷架構的成功推行,將可進一步推動市民終身學習及自我增值,長遠來說,亦有助提升香港勞動人口的質素及競爭力。而資歷架構下的質素保證機制將會肩負確保認可資歷的質素,是整個資歷架構中重要的一環。
最後,我再次感謝各法案委員會委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給予我們寶貴的意見,令草案更臻完善。我將在稍後提出一系列的修正案,有關修正案全部經由法案委員會詳細討論及獲得支持。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多謝各位。
完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