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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公共交通工具票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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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家富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關於公共交通工具的票價調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根據哪些原則審批公共交通機構的調高票價申請,而在過去十年,有否拒絕任何這類申請;如果有,請列出每宗申請所涉及的機構及拒絕申請的原因;

(二) 過去十年,有否以其最大或唯一股東身份,指示或要求地鐵有限公司和九廣鐵路公司(「兩鐵」)按通縮情況調低票價;如果有,請提供有關的詳情;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有沒有計劃長期保持其在兩鐵的大股東身份,以保留對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票價釐定等事宜的影響力;如果沒有,有關的詳情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當局處理公共交通營辦商的調整票價申請時,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大致包括營辦商的經營成本和收益的變動、營辦商的財政表現、市民的接受程度和負擔能力;以及服務的質和量等。就專營巴士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六年一月十日通過了新的巴士票價調整安排,加入一個方程式作為新增的因素,使巴士票價能因應當前經濟情況而上下調整,並提高票價調整的客觀程度。

  運輸署在過去十年處理各類型公共交通工具的加價申請時,曾經拒絕了17個涉及34條專線小巴路線的加價申請。該署當時考慮到有關路線的財政狀況能繼續支持服務營運,故此沒有批准加價。

  至於鐵路方面,由於鐵路營運涉及龐大的資本性投資,因此兩間鐵路公司一直以來在法例或營運協議下有釐訂票價的自主權,在調整票價時並不需要向政府申請。在一九九七年至二○○六年期間,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及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均曾於一九九七年調高票價,其後一直因應社會及經濟情況凍結票價至今。

(二) 政府一向有提醒鐵路公司在釐定票價時,應考慮市民的接受程度,並在其營運情況及市場競爭方面作出平衡。政府亦有鼓勵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包括兩間鐵路公司,因應其個別營運情況提供優惠乘客的措施,以減輕市民的交通支出。地鐵公司和九鐵公司皆享有釐定票價的自主權。基於自由營商的精神及制度,制訂票價乃公司的商業決定,政府不會作出指令。事實上,兩間鐵路公司均按審慎商業原則運作,而且有獨立的董事會及專業的管理層負責公司運作,使它能夠在提供有效率服務之餘,不需要動用公帑補貼其營運,從而保障整體社會及市民的利益。

(三) 政府在二○○○年地鐵公司上市時保證,將繼續作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於上市日起最少20年內繼續在法律及實益上持有該公司普通股本不少於百分之五十及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的投票權不少於百分之五十。這項保證不會因兩鐵合併而改變。上述保證反映政府對持續發展鐵路系統的承諾,亦可以向本地及海外投資者以及信貸評級機構顯示政府支持地鐵公司繼續提供優質鐵路服務,擴展運輸基建的決心。政府的支持對維持公司的信貸評級十分重要,可以減少公司的信貸成本。政府目前持有地鐵公司約百分之七十六的股權。至於九鐵公司方面,政府目前無意在兩鐵合併後改變其作為九鐵公司唯一股東的現狀。

  事實上,兩間鐵路公司皆有釐定票價的自主權,亦需以審慎商業原則運作。票價的調整是兩間公司的商業決定,並由其董事局/管理局負責審批,而並非由大股東決定。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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