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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公布其對「放寬規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動匯流」諮詢所作的結論。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隨�茈奕鶪峓瑋N迅速發展,固定及流動網絡及服務的分野漸趨模糊。在香港政府對電訊業採取市場主導的原則下,本港的固定及流動匯流或其範圍或步伐,應該由市場適當地�貝w。電訊局長所扮演的角色,是確保規管環境有利新技術、產品及服務的發展,而營辦商則可迅速回應消費者對固定及流動匯流的需求,或推動固定及流動匯流的技術創新,而免受不必要的規管限制。」
「檢討的結論之一,認為應撤銷採用『流動網絡付費』的現行規管指引,並給予兩年過渡期,讓受影響的營辦商適應轉變。放寬規管後,互連收費的水平及付款安排將透過營辦商之間的商業洽談來釐訂。不過,如有關方面未能達成協議,電訊局長保留《電訊條例》第36A條下就互連條款作出決定的法定權力。」
現行流動網絡付費互連收費安排的規管指引於八十年代開始實施,在現行安排下,流動網絡營辦商須向固網營辦商支付雙向的互連費。換言之,不論流動用戶致電固網用戶或接聽固網用戶的來電,流動營辦商均須支付互連費。
發言人續稱:「對外服務供應商與固定/流動網絡營辦商之間互連的現行本地接駁費安排將會維持不變。電訊局長於考慮是否建議進一步放寬本地接駁費的規管措施前,會監察撤銷固定及流動互連費的規管指引,會否引致對外通話接駁服務有更大競爭。」
電訊局長亦檢討了引入固定及流動電話號碼可攜的可行性。然而,他認為於進一步建議在本港推出固定及流動電話號碼可攜之前,應先進行市場調查,以評估消費者的需求。
此外,電訊局長亦會向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建議引入綜合傳送者牌照,使他可批准以同一牌照提供固定及流動服務。
電訊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就固定及流動匯流發出諮詢文件,以檢討相關的規管事宜。該份文件旨在徵詢公眾對建議引入綜合傳送者牌照的意見。
電訊局隨後委任顧問以識別及研究固定及流動匯流將會引致的規管變動。經考慮顧問的建議及首輪諮詢的意見後,電訊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發表第二份諮詢文件,載列有關規管變動的初步意見及建議,並邀請業界及有興趣人士就第二份諮詢文件所載的事宜發表意見,最後共接獲23份意見書。
在考慮接獲的意見書後,電訊局長今天發表聲明公布結論。電訊局長聲明可在電訊局網站(http://www.ofta.gov.hk)下載。
完
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