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登三條聯合國制裁規例
*************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07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2006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廢除)規例》及《2007年〈2005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修訂)規例》。

  政府發言人說:「《2007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及《〈2006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廢除)規例》為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27號決議所施加的制裁。」
  
  《2007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延長對科特Y瓦的制裁措施,包括供應軍火及相關物資;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意見、協助或訓練;進口未經加工鑽石;金融及入境制裁。

  因應2007年規例的訂立,《2006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第537AA章)於同日予以廢除。

  《2007年聯合國制裁(科特Y瓦)規例》將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屆滿。

  政府發言人說:「至於《2007年〈2005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修訂)規例》,則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31號決議。」
  
  《2007年〈2005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修訂)規例》延長對利比里亞的制裁,包括供應武器及彈藥;提供有關技術訓練及協助;輸入未經加工鑽石及入境制裁。

  上述修訂規例有關輸入未經加工鑽石的條文將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午夜屆滿。其他條文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午夜屆滿。



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