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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錢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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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九歲男子被判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

案情透露,二○○四年八月至二○○五年六月期間,被告涉嫌應一名男子要求,在銀行開兩個戶口,並協助處理懷疑由非法收受外圍活動得來的利益,以獲取每月八千元的酬勞,警方估計涉及非法活動得來的利益總值超過二千萬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展開調查,並於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拘捕該名二十九歲男子,他隨後被警方落案控以「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之罪名。

被捕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其刑期相信為近年同類案件中最高的刑罰。

警方藉此呼籲市民切勿借戶口予他人處理大量不明來歷的金錢。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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