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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公布首份頻譜供應表,該供應表載列可能於未來三年,透過公開競投或招標程序向市場供應的無線電頻譜。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鑑於市場及技術的蓬勃和迅速發展,政府在全面檢討無線電頻譜政策後,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頻譜政策綱要。根據該綱要,政府將會盡可能採取市場主導模式管理無線電頻譜。」
「因此,作為實施該綱要的一部分工作,電訊局長現在公布頻譜供應表,以知會業界可能於未來三年,透過公開競投或招標程序供應的無線電頻譜。公布頻譜供應表亦旨在提高無線電頻譜供應的透明度。此外,為了配合技術及市場的最新發展,頻譜供應表將每年更新,或因應最新發展情況調整。」
供應表可於電訊局網站(www.ofta.gov.hk)下載。
《電訊條例》(該條例)及相關規例載列無線電頻譜管理的法律架構。根據該條例第32G條,電訊局長須促進無線電頻譜作為本港公眾資源的有效編配和使用。為了履行有關責任,該條例賦予電訊局長管理無線電頻譜的廣泛權力。
編製頻譜供應表時,電訊局長已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政府的無線電頻譜政策目標、指配主要作非政府用途的無線電頻譜供應、國際無線電頻譜劃分指引、地區頻譜劃分決定、技術及設備的供應、業界過往的建議,以及以往於無線電頻譜諮詢委員會會議上的討論。
頻譜供應表旨在預先向業界提供資料,對電訊局長並沒有約束力,亦不會被視作該條例下的任何頻譜劃分或指配。電訊局長按照頻譜供應表向市場發放個別頻帶或頻段前,會先進行獨立諮詢。頻譜供應表將會顧及最新的發展,以滾動方式每年更新,或因應最新發展情況調整。
完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4分